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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民,男,河南方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能源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先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法学硕士(2004)、法学博士(2008)和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硕士(2012)等学位;曾参与筹建中华环保联合会(2004-2005);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2009-2010);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10-2011)和美国佛蒙特法学院(2011-2012)做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主要为能源法和环境司法。
出版专著《能源契约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年版);合作撰写《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和《理想与现实:中国环境侵权纠纷现状及救济机制构建》(法律出版社2011年)等多部著作;参编《环境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和《环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等多本教材;在《法商研究》、《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法论丛》等报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文明与能源法创新研究”、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多项课题;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研究”、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环境铅、镉污染人群健康危害的法律监管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重大理论课题“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等多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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